长沙一男子捡到手机归还时被失主当成小偷?双方最新发声
“我好心好意跑了十几公里来还她的手机,结果被误会成是小偷。”近日,长沙的晏先生向潇湘晨报晨意帮忙记者反映,9月7日,他在烈士公园外的花坛捡到一部手机,就放在了电动车的后备厢里。9月15日给对方还手机时,被当成了小偷。
关于此事,目前双方各执一词。失主表示,9月7日当天,她并没有去过烈士公园,因此有这样的怀疑,“他就是冲着钱来还手机的”。晏先生则表示,对方不仅没有感谢,还冤枉了自己,让他很气愤。记者从警方处获悉,民警之前表示,晏先生没有偷对方的手机。
律师表示,是拾金不昧还是小偷偷东西索要财物,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不能轻易下结论,否则可能会侵犯他人名誉权。如市民捡到手机,最好的做法是尽早尝试找到失主并归还手机。
男子称在烈士公园附近捡到手机,
还手机时被当成小偷
晏先生回忆,9月7日,他骑着电动车买早餐。“早上8点左右,我经过烈士公园外面,把车停路边,一看花坛边上有台手机。”晏先生回忆,这是一台红色的vivo手机,只有8%的电量,见一直没有人打电话过来,他将手机放在了后备厢,“想着等有空的时候把手机打开,看上面有未接来电再回过去。”
晏先生说,当天他回株洲老家看小孩,就把手机丢后备厢没管过了,直到后来上班才想起来捡了一个手机,此时手机已经没电了。“9月11号、12号两天,我打电话给失主,对方都是关机状态,14号下午才联系上。”晏先生告诉记者,电话打通后,他告诉对方“我已经到家了,你愿意过来拿也可以,明天我送过来给你也行”。
次日,晏先生与一名朋友在梅溪湖办事,“我就和朋友商量,等下开车把手机给对方送过去。”晏先生说,自己想着对方多少会给点油钱或者交通费,“把手机给她送过去之后,对方对我说,你先走吧。”晏先生回忆,对方不停问自己“手机在哪捡的”,“对方认为我是偷的,就把我拖去派出所。”
“她污蔑我,我肯定要去派出所。”随后双方来到烈士公园附近的派出所,“先调了监控证明我不是小偷,然后民警就跟她说,我没有偷她的手机。”晏先生说,他本以为会得到对方的道歉,“结果她还在污蔑我,怀疑我是不是跟别人是同伙,或者尾随了她。
失主:
我没去过他“捡手机”的地方,
“他就是冲着钱来还手机的”
此前,失主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,自己的手机在店里面就丢了,也有报了警的,“不知道他(晏先生)是从哪里得来的。我回去打电话还是通的,之后又关机了。”女子表示,对方当时“逼着自己要钱”,还说本来打算把这个手机卖掉。“我的意思是手机肯定是别人偷了,让他(晏先生)还给我。”
9月21日,记者联系上这名失主。女子表示,对方就是冲着钱才还手机的。“他讲话就不对头,一开始说我这个手机是在烈士公园捡的,后面又说在别的地方捡的。我7号一早就去店里工作了,没有去过烈士公园,手机电量也接近满格。”
当天,记者向长沙警方求证,得知派出所民警此前已表示过,介入调查后认定晏先生没有偷对方的手机。
晏先生觉得,自己本身是做了一件好人好事,“没想到事情会成现在这样。”晏先生说,目前他也没有别的诉求,“网上很多网友支持我相信我,我心里也舒服多了”。
律师:
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不能轻易称他人为“小偷”,
可能会侵犯名誉权
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认为,按照《民法典》317条的规定,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,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。所以拾得手机者如果仅仅是索要合理的保管费用,是合理合法的,超过则违法。如果在失主没有悬赏公告的情况下,拾得者以拒不归还手机为由向失主索要巨额款项,该行为涉嫌违法,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。
刘明表示,是拾金不昧还是小偷偷东西后索要财物,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,不能轻易下结论,否则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。正确的办法是,有疑问的,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,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。
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易旭律师认为,如果市民捡到手机,最好的做法是尽早尝试找到失主并归还手机,可以查看手机中的联系信息,例如通讯录或短信,以寻找可能的联系方式。如果找不到失主,也可以将手机交给当地的失物招领处或派出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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